玉溪市人事局 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补充录用县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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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从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考试已通过笔试、面试的考生中补充录用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岗位
1、易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化学工程与技术岗位1名;
2、澄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化学工程与技术岗位1名;
3、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矿业工程岗位1名;
二、补录条件
参加过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考试,报考化学工程与技术及矿业工程专业岗位且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在70分以上。
三、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的确定。按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考数进行等额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要求进行。
(三)考核。考核工作由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进行审查。
若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
四、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拟聘用人员将在玉溪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聘用。拟聘用考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原用工合同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
拟聘用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特此公告
玉溪市人事局 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